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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4/1/27 13:07:37 浏览:13

来源时间为:2024-01-25

2024年第6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26大类食品8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3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豫雪矿泉水销售处销售的标称周口市雪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优质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2.周口鹿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5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3.信阳市大别山农贸市场徐家奎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4.荥阳市马公正烩面馆使用的1批次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0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河南小香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重庆酸辣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105CFU/g、9.5×104CFU/g、1.5×105CFU/g、1.3×105CFU/g、1.5×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6.河南小香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辣宽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7×104CFU/g、9.2×104CFU/g、7.2×104CFU/g、7.3×104CFU/g、1.0×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7.汝南县王岗镇晨鸣超市销售的1批次大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07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8.禹州市满屋香烧饼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叶县盛德美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商丘市尊贵人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精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25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10g/100g。

10.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桥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漯河市郑师傅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猫耳酥(香辣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000CFU/g、9000CFU/g、9000CFU/g、10000CFU/g、1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11.遂平县爱心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香蕉,噻虫嗪检出值为0.0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12.水胜活鱼行销售的1批次鲤鱼,地西泮检出值为2.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信阳市羊山新区牙海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武陟县世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樱泓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柠檬酒(柠檬味配制酒)、1批次山楂酒(山楂味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均为6.2vol,标准规定为7.0~9.0vol。

15.辉县市城南农贸市场吕二大肉店销售的1批次猪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7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16.新乡市红旗区如意馄饨店使用的1批次干拌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淇县西岗华尚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淇县赵岳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芝麻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6.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

18.新郑市新烟办好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花生,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2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

19.上蔡县钱友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0.美斋府食品(经营者为盂县栗璟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商丘市梁园区龚庄酱菜厂生产的1批次糖醋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2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21.偃师市顾县镇段东村新乐福超市销售的1批次桔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9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5g/k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经营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2024年1月23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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