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 > 百姓生活 > 正文

重庆调整房产税政策外地人首套房也收房产税

发布日期:2017/2/5 13:21:00 浏览:724

重庆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今日表示,市政府决定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据重庆市财政局网站消息,近期,重庆市主城市场出现异常现象,个别区域和少量楼盘成交量和价格出现异动,引起市外少数企图炒房者跟风。重庆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今日表示,市政府决定将个人住房“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发言人表示,市政府决定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后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公布,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市民利益,对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炒房”牟利增加了自住购房成本,扰乱了市场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购房的权益。这次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就是针对近期重庆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调整房产税政策外地人首套房也收房产税》相关参考资料:
重庆房产税、重庆 存量房产税、重庆三无人员房产税、重庆房产税征收办法、重庆房产税征收、重庆房产税增收、重庆调整房产税、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上海几套房交房产税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