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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2/29 8:57:21 浏览:6366

议之补充协议》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刊登于2015年9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到以上媒体查询。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君阁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君阁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本次股东大会有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15:00—2015年10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号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00012联系电话:(023)89885208


传真:(023)89885208联系人:刘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方案行使表决权。



说明:


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的空格内划“√”;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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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6-02-18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

(上接B6版)

附件:

监事候选人履历

许耕红,女,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执业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设备进出口公司贸易部法律顾问、外贸员,哈电哈电集团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法律秘书,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开发部法律顾问,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长、经营管理部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部长、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法律风控部副主任。许耕红女士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行为。

王希,女,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助理,绿星节能减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融投资项目部合伙人助理、主管,中川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投资部主管,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助理、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产权处商务经理。王希女士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行为。

股票代码:000591股票简称:桐君阁公告编号:2016-09

关于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申请使用中长期债券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需求,公司拟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集团)申请使用节能集团注册发行的20亿元中长期债券募集资金。节能集团将根据公司的申请,发行20亿元的中长期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分期发行,发行价格根据正式发行时节能集团AAA企业评级的市场利率。公司按照公司下属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评级与节能集团评级差异导致的融资成本的差值向节能集团缴纳增信费用,上述节能集团发行中长期债券的本息、与发行相关的承销费用、手续费和中介服务费等由公司承担。

2.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公司向节能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726,383,35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新增股份上市后,节能集团直接和通过全资子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440,892,5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04,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节能集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申请使用中长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住所及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康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763,233.69万元

注册号:100000000010315

组织机构代码:10001031-0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8100010310号

成立日期:1989年6月22日

营业期限:永久续存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节能、节材、环保、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项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节电设备的生产与租赁;建设项目监理、评审、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设备的代购、代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节能集团,前身为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唯一一家主业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中央企业,长期致力于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中国节能是专注于城市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和清洁技术及新能源业务的专业化产业集团。1988年,国家计委节约能源计划局部分机构组建成立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节能公司;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节能公司更名为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直接由国家计委负责管理。2003年,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改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之一。2010年3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和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实行联合重组,并将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更名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2010年5月,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更名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节能集团是专注于城市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和清洁技术及新能源业务的专业化产业集团。节能集团的主营业务主要为节能、环保、清洁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及节能环保综合服务(包括相关监测评价、规划咨询、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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