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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出炉

发布日期:2019/4/17 15:56:51 浏览:594

来源时间为:2019-03-30

原标题:重庆庆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

原标题:

重庆庆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8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的请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缴存使用计划》、《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请示》。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设10个处室,4个主城办事处,3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79人,其中,在编336人,非在编2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5088家,实缴单位34847家,净增单位4226家;新开户职工33.22万人,实缴职工257.91万人,净增职工20.27万人;缴存额379.90亿元,同比增长12.50。2018年末,缴存总额2483.24亿元,同比增长18.06;缴存余额975.10亿元,同比增长9.1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相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297.93亿元,同比增长28.56;占当年缴存额的78.42,比上年增加9.7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508.15亿元,同比增长24.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5万笔194.64亿元(其中,自有资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万笔190.55亿元,利用银行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0.11万笔4.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45、31.3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5.6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79万笔1627.36亿元(其中,自有资金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12万笔1430.94亿元,利用银行资金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5.67万笔196.42亿元),贷款余额1133.39亿元(其中,自有资金贷款余额966.64亿元,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余额166.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3、13.59、8.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13,比上年增加1.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相比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未发放、回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0.00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

2018年,未购买国债。2018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

2018年,未融资,归还融资额15.0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33.46亿元,融资余额5.00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46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4亿元,协定存款13.4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13,比上年增加1.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308560.76万元,同比增长11.32。其中,存款利息13454.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5076.73万元,其他29.2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188319.05万元,同比增长14.1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8274.96万元,归集手续费2017.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339.90万元,其他2686.3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120241.71万元,同比增长7.10;增值收益率1.29,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569.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30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367.5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028.00万元(其中,清缴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管理费用2028.00万元,预缴2018年增值收益分配的管理费用200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3312.21万元(其中,清缴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3312.21万元,预缴2018年增值收益分配的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0000.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6439.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8175.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4709.18万元,同比增长44.12。其中,人员经费7004.56万元,公用经费2509.48万元,专项经费15195.14万元(主要为服务网点建设费、信息系统建设费等)。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70.40万元,逾期率0.1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个贷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569.19万元,当年无个人贷款核销。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6439.41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3.1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5。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末,项目贷款已全部回收,无逾期,无核销,无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18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57、4.67和12.5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87,国有企业占9.23,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2.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8,其他占2.1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76,国有企业占18.52,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5.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其他占9.72;中、低收入占98.02,高收入占1.9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39,国有企业占11.28,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7.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0,其他占18.01;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2018年,81.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7.9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8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9.09,租赁住房占0.64,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6,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21,其他占5.5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5,高收入占3.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50.13万平方米(其中,住房公积金自有资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539.67万平方米,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10.4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20(其中,住房公积金自有资金市场占有率为10.41,贴息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9),比上年同期减少1.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84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自有资金个贷节约利息支出44.72亿元,贴息贷款节约利息支出1.12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22,90-144(含)平方米占64.64,144平方米以上占3.14。购买新房占80.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6),购买二手房占19.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8.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1.6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16,30岁-40岁(含)占29.35,40岁-50岁(含)占16.26,50岁以上占4.23;首次申请贷款占96.0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95;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577笔19703.6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6095.2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2586.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03笔40893.8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0.4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4099.17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6710笔1964237.03万元,累计贴息63591.9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30.00亿元,建筑面积459万平方米,可解决7.4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016年末,已全部收回试点项目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07,比上年减少24.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2018年公布的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以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发商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业乱象为重点,联合公安机关等市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全年共向公安机关移交违规提取违法线索近20件,对相关违法中介予以立案审查;对5家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二是按照市纪委监委“民生监督试点”要求,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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