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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10/31 7:16:38 浏览:3708

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会展置业出具的《评估报告》,资产账面价值80,629.95万元,评估值107,556.97万元,评估增值26,927.02万元,增值率33.40;负债账面价值62,823.18万元,评估值62,823.18万元,评估减值0万元,增值率0;净资产账面价值17,806.77万元,评估值44,733.79万元,评估增值26,927.02万元,增值率151.22。会展置业100股权评估价值为44,733.79万元,40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17,893.52万元。

3、参考前述资产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会展置业公司40股权以评估价值17,893.5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城投。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及价格

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6)第25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整体评估值为人民币44,733.79万元,40股权评估值为17,893.52万元。双方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40股权按评估值作价17,893.52万元一次性转让给重庆城投。

2、款项支付

转让价款由重庆城投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本公司账户。

3、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4、产权交割事项

本次交易将以下条件实现之日作为股权交割日:本合同生效且公司收到重庆城投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双方以股权交割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的时点,自股权交割日次日起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义务由重庆城投开始享有和承担。

5、转让税费承担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税费,由相关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起生日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3)重庆城投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与重庆城投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会展置业公司长期亏损,本次实施股权转让,将消除亏损出血点,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回笼资金,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该股权转让完成后,预计可为公司带来现金净流入约17,893.52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13,750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会展置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和预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2,735.57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袁林、余剑锋、陈煦江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1、公司事前提供了详实的资料,有助于我们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2、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资料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目的明确,主要是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消除亏损出血点,回笼资金,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

4、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以上判断,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二)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袁林、余剑锋、陈煦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依据进行定价,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亦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消除亏损出血点,回笼资金,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4、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会展置业财务报表;

4、《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6]第810242号);

5、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255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4证券简称:渝开发公告编号:2016—060

债券代码:112219债券简称:14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除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现就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曹国华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国华先生。

曹国华,男,1967年2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博士,曾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顾问,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主任,兼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金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征集对象

本次会议的投票权的征集对象为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即2016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重庆城投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6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14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征集事项

独立董事曹国华作为征集人,就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征集对象征集投票权,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61)。

七、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独立董事曹国华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八、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委托投票股东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签收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6年11月14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重庆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60

联系电话:023-63856995023-63855506

传真:023-63856995

联系人:钱华谌畅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公司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代理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投票代理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一)股东提交的投票代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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