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和涪区委发[2004]23号文件规定,涪陵区社科联、区社科评奖办,依法开展了涪陵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经过初评、复评和终评等评审环节,评出重庆市涪陵区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拟奖成果40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涪陵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涪陵区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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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涪陵区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拟奖名单
重庆市涪陵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重庆市涪陵区社科评奖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