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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

发布日期:2022/2/16 20:42:39 浏览:397

来源时间为:2022-02-07

原标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077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2

0

2

2

0

0

4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

股价方案的

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提示:

1

.

根据

《重庆

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

明书

(“《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招股说明书》”)

稳定

股价预案,

当本行触发实施稳

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本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股价稳定

措施稳定本行

A

股价。

基于

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

本行

采取

由本行董

不含

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

下同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

A

股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

A

股价

义务。

2

.

截至

20

2

2

2

7

本行

领取薪酬的

独立

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

9

,其中,

非独立

董事

5

董事长

刘建忠

先生

执行董事。

行长

谢文辉

先生

执行董事

、副行长

董事会秘书

张培宗

先生

董事张鹏

先生

,董事

殷祥林

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

4

副行长

王敏

先生

,副行长

董路

女士

副行长

舒静

女士

副行

先生

,以不

超过

上一年度自

本行

领取薪酬(税后)

1

5

自有资金增持

股份。

本行

现任

董事

辜校旭女士因未在本行领取薪酬,将不参加本次增持计划。

3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4.

本次

增持实施期限

20

2

2

2

8

日起

6

个月内。

受制于本行

年报及季报

限售期,本次增持计划将于本行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布后实际开始实施。

5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

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

行在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上市前制定了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以下

稳定

股价

预案

)并

已经

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稳定

股价预案

相关内容在

本行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

进行了披露

本次

稳定股价

方案

已经本行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

本行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

稳定股价预案,

本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本行

股票于

201

9

10

29

日上市),如

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本行

A

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在满足

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

本行

相关主体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

采取

措施稳定

本行

A

股价。

20

2

2

1

4

日至

20

2

2

2

7

日,

本行

A

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按

现状,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7.

988

元)

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二。

本行

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本行稳定股价预案,本行

稳定

A

股股

的具体措施包括

本行

回购股票及

本行董事(

不含

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

股票。

由于

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

监管规定,本行回购股份之后只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

资本

需获得中

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此外还涉及债权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采

取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本行将不采取通过回购

股票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根据本行稳定股价预案中明确的

A

股价

稳定

措施,在不实施回购股票的情

况下,本行将采取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具体情况

1.

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本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

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9

其中

,董事

5

董事长

刘建忠

先生

,执行董事。

行长谢文辉

先生

,执行董事

、副行长

董事会秘

张培宗

先生

董事张鹏

先生

,董事

殷祥林

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

4

副行长

先生

,副行长

董路

女士

副行长

舒静

女士

,副行长

先生

2.

增持目的:基于对

本行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

本行

成长价值的认可,

积极稳定

本行

股价。

3.

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4.

增持股份种类:

本行

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5.

增持股份金额

前述

9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不

超过

上一年度自本行领

取薪酬(税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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