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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4/16 6:05:15 浏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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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6-04-12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

股票代码:600116股票简称:三峡水利编号:临2016-020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每股转增股本2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4月18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4月1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4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331,001,8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650,275.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股本662,003,66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93,005,502股。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日期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4月18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4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派发

(1)公司股东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993,005,502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21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3-63801161

联系传真:023-6380116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611

邮编:40001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116股票简称:三峡水利编号:临2016-021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一季度发电量及

上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下属及控股公司水电站累计完成发电量1.322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2.33;其中:重庆地区1.270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92;芒牙河二级电站所处云南地区0.0519亿千瓦时,该电站系2015年4月正式投入运行。公司下属及控股公司水电站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315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2.10;其中:重庆地区1.263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69;云南地区0.0517亿千瓦时。鱼背山电厂、双河电厂、赶场电厂、长滩电厂及瀼渡电厂为公司自有电厂未核定上网电价,其他电站发电上网均价为0.39元(含税)。现将公司下属及控股公司各水电站2016年一季度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相关参考资料: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重庆三峡水利建设、重庆三峡电力主任、重庆三峡油漆股份、重庆市三峡水利、重庆三峡电力、三峡水利电力建设、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重庆市水利电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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