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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涪陵0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拟将“20涪陵03”受托管理职责移交至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并向债券持有人征求意见的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2/2/14 9:20:34 浏览:137

来源时间为:2022-02-13

原标题::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受托管理职责移交至证券有限公司并向债券持有人征求意见的公告(第二次)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受

托管理职责移交至证券有限公司并向债券持有人

征求意见的公告(第二次)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销保荐”)是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称“证券”“证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证券基于整体业务部署,对证券母公司与承销保荐子公司经

营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承销保荐不再开展除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债券

品种的承销业务,上述债券品种的承销业务均由证券母公司开展。2020年4月,

承销保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

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同时报送了《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承

销业务了结计划》(以下简称“《业务了结计划》”)等申请文件,对相应债

券受托管理工作移交进行了安排。2020年7月11日,新疆证监局下发《关于核准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减少除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债券承销业

务的批复》(新证监许可〔2020〕5号),核准承销保荐变更业务范围,减少除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债券承销业务。2020年9月,中国证监会向证券

与承销保荐换发了新《证券期货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新疆证监局批复,承销保荐已不开展除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公司债

券承销业务,为了切实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同时做好存续期债券受托管理工

作,根据《业务了结计划》及证券与承销保荐的共同安排,由承销保

荐负责的存续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外)受托管理职责移交至证

券。自受托管理职责移交之日起,承销保荐在原协议(含受托管理协议等其他

发行人因公司债券融资与承销保荐已签署的其他正在履行中的协议)项下的权

利、义务均由证券享有、承担和继续履行(以下简称“移交”)。本

次移交为证券与承销保荐母、子公司间基于经营范围变更,对存续期

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调整,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移交有

关情况如下:

一、证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注册资本:5,35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

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有限公司是由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注册资本535亿元,拥有员工近10000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1、债券简称及代码:;149185.SZ。

2、发行规模及债券余额:人民币15亿元;余额人民币15亿元。

3、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4、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19。

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7月31日。

6、付息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3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

每年7月3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7月3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7月31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8、担保条款: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受托管理人: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移交安排

(一)向债券持有人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为2022年2月7日9:30至2022年2月21日15:00。

如债券持有人对本次移交有异议,应将异议意见等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发送

至本公告指定联系人邮箱。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经债券持有人本人

亲笔签字的异议意见,以及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持有人为非自然人的,

应提交经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

的异议意见、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意见应注明债券持有人联系方

式。2022年2月21日(即征求意见期间最后一天)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

人所反馈的异议意见视为有效异议。

承销保荐联系人:龚春霞

电话:15803077405

邮箱地址:gongchunxia@swhysc。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层;重庆江北区庆云路2

号国金中心T6幢9楼

邮编:400000

(二)移交条件

征求意见期满,如债券持有人未提交有效异议,或提交有效异议的债券持

有人合计持有比例不足本期债券总额的百分之十,则视为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意

本次受托管理职责移交事项。承销保荐与证券将与发行人沟通,办理

受托管理工作交接,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视为移交工作完成:

(1)承销保荐、证券、发行人三方共同发布移交公告;

(2)承销保荐、证券、发行人签署三方承继协议并生效;

(3)承销保荐、证券向发行人出具移交受托管理职责的函件,并

取得发行人的同意。

如债券持有人提交的有效异议达到或超过本期债券总额的百分之十,承销

保荐将与债券持有人积极沟通,并视沟通情况决定后续移交工作安排。

(三)相关法律后果

自受托管理职责移交之日,承销保荐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由申万宏

源证券享有、承担和继续履行,承销保荐相应权利和义务自移交之日起终止,

但并不免除承销保荐在原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特此公告。

(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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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为《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受

托管理职责移交至证券有限公司并向债券持有人征求意见的公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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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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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C:\Users\86158\Documents\第二次和第三次_1.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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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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