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 > 机关事业 > 正文

14座汽油观光车(6辆)采购项

发布日期:2017/8/29 18:33:30 浏览:1712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14座汽油观光车(6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一、谈判采购内容:

序号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万元)保证金(万元)备注114座汽油观光车(6辆)采购6辆40.680.80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竞标费用

(一)标书费:售价800元/份。

(二)竞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号:950006010000018963

户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万盛经开区支行

特别提醒:竞标保证金必须由单位基本帐户转入,否则视为无效竞标,竞标人必须在备注栏注明:“XXXXX”项目(关键字)竞标保证金。

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7月16日16:00时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各竞标人须在2017年7月17日14:30时前向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出具缴纳保证金的回单原件或复印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缴存)的视为无效竞标。

(三)缴纳时间:标书费(开标前缴纳)、谈判保证金收据在开标前置换。

(四)缴纳方式及退付:标书费为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未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由公司开具退款收据并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盖公章或财务章)(收据上请备注竞标项目名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邮寄到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4楼,联系电话:刘老师64183156)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于收到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须交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采取转帐方式退回成交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竞标人,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均不予认可,其竞标行为无效。

五、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自行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或者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sjyzx。com)下载。

竞标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竞标,否则均为无效谈判。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本采购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竞标人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遗文件内容。超过竞标截止时间、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未有效足额缴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恕不接受其竞标行为。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本项目标的物。七、递交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谈判文件应于2017年7月17日14:00---14:30时交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接件厅。

八、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17日14:30时

所有谈判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时递交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九、谈判时间:2017年7月17日14:30时

十、谈判地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十一、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4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并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老师

地址:万盛国能天街8号楼24层

电话:15825951616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游老师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9栋902室

电话:023-8686059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谈判响应文件

(一)谈判响应文件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二)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内容由第六部分“谈判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竞标人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三)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四)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谈判保证金

(一)竞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规定向指定账户缴纳竞标保证金。

(二)谈判保证金为竞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三)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竞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四)谈判保证金币种应与竞标报价币种相同。

(五)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

(六)竞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上缴国库:

1、竞标人在竞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竞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竞标人在谈判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一)谈判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二)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三)若竞标人对谈判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四)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一)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竞标人名称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竞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七、无效谈判

(一)无效竞标条款

竞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5、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二)废标条款

谈判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首次符合专业条件的竞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竞标人不足三家的。2、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全额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0-5001.10.80.7P0-10000.80.450.5500-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机关事业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