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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纳税人及时办理营改增信息确认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4/22 7:56:55 浏览:525

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将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3月15日,陕西省地税局已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移交“营改增”纳税人名单。各级国税部门按移交信息及时与营业税纳税人联系,以便尽快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但因部分营业税纳税人联系方式变更,无法联系。为保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月1日起正常领用、开具发票和办理其他涉税事宜,请原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务必于2016年4月28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营改增”纳税人信息核实确认及相关涉税事宜。

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或登录省国税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也可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省国税局官方微博微信将即时推送有关政策,敬请纳税人关注。自2016年4月起,各级国税部门将分类分批对纳税人免费开展“营改增”政策、操作、纳税申报等专题培训,请告知试点纳税人积极参加培训。试点纳税人也可进入国税网站、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下载视频培训资料,学习掌握“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制度及具体业务操作流程等。

本次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纳税人户数多,为缓解办税服务厅压力,避免出现长时间等候,排队等问题,敬请广大纳税人通过网络渠道,使用电子税务局系统(电子税务局地址:http://219.144.206.60:8000/etax)办理涉税事宜。

试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决,我们将竭诚提供服务,感谢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

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8日

《宝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纳税人及时办理营改增信息确认的通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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