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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13人】

发布日期:2020/2/8 21:11:16 浏览:562

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学院官网http://www。cqvie.edu。cn人事处工作动态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局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7811、86868707。

3.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 学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 国家“ ”、国家“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高端人才不受报名时间和招聘计划限制,待遇从优。

本简章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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