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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改善技能人才待遇的意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日期:2015/10/28 0:44:51 浏览:681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促进技能人才更好更快成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改善技能人才待遇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enpproperty2015-08-1014:38:03.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改善技能人才待遇的意见82321189政策优惠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人力社保工作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促进技能人才更好更快成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改善技能人才待遇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政府引导,提升技能人才地位


 (一)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发展。各地区各行业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大力宣传劳动者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使高技能人才成为劳动者普遍向往和追求的目标选择。要重视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注重在高技能人才队伍中发展党员、评先评优、推选劳动模范。各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的作用,吸纳高技能人才参与管理和决策。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高技能人才应在职工代表中占有一定比例。


 (二)建设技能专家工作室。为进一步发挥高端技能人才技术攻坚和技能革新作用,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技术难题和帮带培养高技能人才,通过政府补助方式在全市范围开展“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专家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三个层级的技能专家工作室建设,分别给予市级配套补助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同级市级配套补助标准配套工作室建设经费。对在工作室注册并研修培训半年以上且符合职业资格申报相应等级条件的培训者,可免技能等级鉴定实操考核,通过理论考试后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大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及其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重奖。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并在渝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月发放政府岗位津贴1000元。重庆市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大赛各类别职业工种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竞赛命题标准相应等级颁发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重庆市每两年开展一次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每次评选30名“杰出技能人才”、70名“优秀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技能人才的奖励表彰力度。


 二、加强政策扶持,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四)完善技能人才工资福利政策。企业招聘取得高级工和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招录条件、试用期工资待遇及试用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原则上可分别参照高等教育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执行。企业在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享受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的待遇。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办法,建立与职工技能水平和贡献挂钩的晋级增资制度,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水平。倡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施内部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对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月发放岗位技能津贴,津贴参考标准: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分别为180元、280元和480元。加强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同的政策。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按其贡献执行与中高层管理人员相当的薪酬制度。引导企业探索实施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单位可以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前提下,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可对为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倾斜。企业在聘的、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企业发展确有需要,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期退休。


 三、采取有效措施,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六)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保障技能人才收入合理作为企业评优评强的条件。严格执行职业准入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生产作业关键工组(工序)原则上应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凭技能和贡献得到使用和提升的制度,企业对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原则上应分别等同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给予相应的职业上升通道。积极探索从技能人才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办法。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技能岗位工勤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注重培养复合型、知识型技能人才。企业技能人才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工程技术类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人员,可分别申报评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企业技能人才在专业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业绩、能力、贡献突出,符合我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者,可不受资格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鉴定评审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业技能申报鉴定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鉴定评审职业资格证书,并免试理论考试。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可分别申报鉴定评审技师和高级技师。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探索建立以校企合作培养为基础的灵活就读、学习和考试考核的教育培训办法,鼓励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取更高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八)支持高技能人才成长。允许确有绝技绝活、能够发挥技术带头人作用和关键岗位的业务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以及曾解决生产中关键性技术操作难题或在承担重要生产项目中起关键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破格参加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考核。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


 (九)完善技能人才引进机制。对引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即报即批,按规定享受安家补助、分配激励、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参照《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第四类人才的待遇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建立技能竞赛引才机制,鼓励市外高技能人才报名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获各竞赛工种前六名的非本市户籍参赛人员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本市落户。对于引进的新兴产业和新兴工种急需紧缺的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落户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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