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永川区经济建设服务,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根据公安部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违停抓拍设备和闯红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违停抓拍设备路段
(一)胜利路干休所路口1处;
(二)祥龙路高铁站出入口路段中央绿化带3处。
二、启用红绿灯抓拍系统路段
(一)文昌路神女湖小学;(二)星光大道与三星路路口;
(三)红河大道与三星路路口。
违反以上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启用违停抓拍设备和闯红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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