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11-24
重庆易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地税通〔2017〕5号)和《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长地税拍[变]〔2017〕01号)。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期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和《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向你单位通知位于长寿区化工园区内D-136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3幢价格认定结论。
通知内容:重庆市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结论书》(长价认〔2017〕147号),认定结论如下:你单位位于长寿区化工园区内D-136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3幢价格认定结论,总价格11497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玖万柒仟叁佰元整)。
二、《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经重庆市长寿区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长地税强拍〔2017〕1号)所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的财产依法予以拍卖(变卖),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你公司2007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404534.00元和滞纳金(缴税之日以系统计算为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或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地方税务局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重庆市长寿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送达公告》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长寿区地方税务局、重庆市电子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地方税务局、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重庆市长寿区、重庆市长寿区邮编、重庆市长寿区中医院、重庆市长寿区政府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