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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2/11 15:42:23 浏览:766

减免。

市地税局

4

金融支持

申请棚户区专项贷款。

市金融办

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

发行企业债券。

市发展改革委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企业

5

土地利用及规划保障

纳入各地供地计划,优先审批,应保尽保。

市国土房管局

有关区人民政府、国有企业

主城区

土地供应、安置房用地划拨转出让。

市国土房管局

用地性质调整和规划指标调整。

市规划局

有关区人民政府、国有企业

远郊区县(自治县)

涉及土地供应、安置房用地划拨转出让、用地性质调整和规划指标调整的,由远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责任部门,明确工作流程,及时办理。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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