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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6/8/17 11:45:36 浏览:406

第十二条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八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食品营养与卫生、歌舞表演、智能产品开发、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汉语共17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专业确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教育类专业录取时体检要求参照新修改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2.报考舞蹈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中职直升生除外);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二十条其他要求

1.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2.艺术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文化成绩分数 专业成绩分数)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其中歌舞表演专业成绩按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最低控制线音乐表演和舞蹈类其中一项达到专科线,取分值高的成绩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时间要求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报考地,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5000-85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学校提供集体公寓,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贫困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85771588023-85770008

传真:023-85770080023-85770088

学校网址:http://www。cqyesz。comhttp://www。cqpec。com

电子邮箱:cqyzzb@cq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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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相关参考资料:
重庆2016专科分数线、2016重庆专科提前批、2016重庆专科、重庆2016专科录取、重庆中医药高等专科、重庆电力高等专科、重庆退休金2016补发、重庆养老金调整2016、重庆大学分数线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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