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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16/4/9 11:23:24 浏览:1973

数字化校园、生态校园和人文校园。

第八章学校与社会

第一○二条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学校办学活动,主动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关注各类社会组织、学生家长等对学校的评价。

第一○三条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合作和交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学校职业教育协同创新。

第一○四条学校校友是指在学校工作或学习过的所有人员。学校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立校友会,开展校友交流和联谊活动,听取校友对学校发展的建言献策。

第一○五条学校接受社会各级组织和个人各种形式的捐赠,筹措办学资金,拓展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尊重捐赠方的意愿,合理使用捐赠财产,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九章标识

第一○六条学校标识主要包括学校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以“重电”字徽标居中央。下方是“1953”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上方是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中文,下方是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英文。

学校徽章为印有学校徽志的圆形证章和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一○七条学校校旗分为主旗和副旗。主旗为绿色长方形旗帜,副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例为3:2。中央均印有学校徽志、中文校名以及英文校名的标准组合。

第一○八条学校日为9月16日。学校网址是:http://www。cqepc。com。cn。

第十章附则

第一○九条本章程的制定需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举办者同意,报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发布。

第一一○条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变化,或者国家教育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对章程进行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可由校长提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或者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学校党委会同意后进行,依据章程制定程序执行。

第一一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本章程的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一一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本章程实施,学校党委负责本章程的解释。

第一一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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