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 > 重庆资讯 > 正文

大渡口区首次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9/4/1 14:36:07 浏览:323

来源时间为:2019-03-29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9日9时55分讯(特约通讯员唐洪琼)昨(28)日,笔者从大渡口区残联获悉,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渡口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大渡口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项目转化成制度。《通知》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根据救助制度,凡是具有重庆市大渡口区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大渡口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通知》明确了为残疾儿童提供适配助视器、人工耳蜗、适配助听器、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等辅助器具。并要求为在市级、区级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按标准给予康复训练生活(住宿、交通等)补贴。补贴标准为: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住宿、交通等)补贴,低保户家庭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生活(住宿、交通等)补贴;每人每年申请生活(住宿、交通等)补贴不得超过十个月,经大渡口区残联审核后,按救助标准发放给残疾儿童。

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所在镇街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于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镇街残联审核户籍、年龄等,大渡口区残联审核残疾人证、诊断明确(具备相关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后作出决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大渡口区残联审核后,按救助标准与定点康复机构据实及时结算;其他儿童康复训练补贴经区残联审核后直接发放补贴。做好与现有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范围的,应先行报销、救助后,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给予补助。

最新重庆资讯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