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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庆市服务贸易创新人才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5/22 0:42:32 浏览:415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7号),完善我市服务贸易人才体系建设,加强服务贸易人才储备,解决困扰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人才瓶颈问题,我委将在全市认定若干服务贸易创新人才基地,并给予政策支持。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服务贸易培训平台运营管理公司、社会培训机构或服务贸易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贸易培训平台运营管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能够提供200人以上的实训岗位,实训时间每人不低于3个月;或每年能提供服务贸易相关培训名额不低于600人,培训时间每人不低于1个月;

(二)社会培训机构必须开展服务贸易相关内容培训,有进行培训的固定场地、教材课件和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含理论知识和实训实操,每年服务贸易相关内容的培训人数超过600人,培训时间每人不低于1个月;

(三)服务贸易企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进行实训的场地和师资力量,每年接受本行业实训的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实训时间每人不低于3个月。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服务贸易创新人才基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简介,场地、师资、课程介绍,培训特色,过去3年培训或实训情况,未来的培训或实训计划;

(二)平台运营管理公司、培训机构或服务贸易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迅速开展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并对项目进行精选后以当地政府(管委会)名义推荐函报市商务委;

(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报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

(三)我委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实地考察。

(联系人:徐文静,联系电话:62662681)

《关于申报重庆市服务贸易创新人才基地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服务贸易、重庆 服务贸易、创新创业基地、创新药物孵化基地、服务贸易一带一路、服务贸易政策法规、创新示范基地、服务贸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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