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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区: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改革试点

发布日期:2024/1/24 11:49:03 浏览:19

来源时间为:2024-01-16

1月16日,大渡口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大渡口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目前,该《试点方案》已由大渡口区政府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已在全市范围推广,试点成效拟在全国推广。

试点实现“三个首次”

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大渡口区副区长朱泽兵在发布会上介绍,该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通过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改革,有利于提高供地效率,弥补政策制度空白,进一步节约土地开发成本,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目前,改革内容涵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以及风险管控、修复后的效果评估全过程管理,通过开展区域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排查,合理确定地块出让计划;推行污染地块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全过程质量;完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修复活动监管机制;完善污染地块后期管理等重点任务,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大渡口区的试点方案实现了三个首次:首次落实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安全监管责任;首次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级分类管理流程;首次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新局面。

五个方面全流程管控

全面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娟介绍,《试点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包括五大主要内容、15条具体措施。目前试点的内容包括:开展区域排查,建立调查清单,与地块出让计划做好衔接;推行污染地块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提升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全过程质量;完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修复活动监管机制;完善污染地块后期管理。

特别是在完善污染地块后期管理方面,大渡口区强化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动管理,结合地块污染状况合理确定规划用途。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 开发建设”模式。建立移出名录地块再开发过程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对于土壤环境异常情况,采取及时报告,停止施工、补充调查和修复等措施,直至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全面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多部门联合排查完善未开发建设的历史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

近年来,在市区两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推动下,老重钢片区修复取得积极进展,累积完成修复地块约3100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正在持续推进高速线材厂、烧结厂等污染地块修复效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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