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3-28
公告
渝潼检民公告〔2023〕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林、王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276号。
联系电话:15723080735。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