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2-25
CFi.CN讯: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
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
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
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年2月24日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简称“秀山县政府”)签署《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4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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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简称“本协
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框架协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充分利用秀山土家族
苗族自治县丰富的光照和土地,发挥新能
源股份公司在领域的投资运营专业优势,助力秀山土
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合作内容
由公司结合农业(或林业、牧业)在开发选定区
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装机400兆瓦,总投资额约15亿
元人民币。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并具备开工条件后(以取得核
准(备案)批复文件为准),于6个月内实质性动工,12个
月内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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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政府协助公司争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积
极协助公司将规划项目上报重庆市能源局;维护新能
源公司对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开发、运营权益,在本协议有效
期内公司有优先开发权;协助公司办理设立项
目公司的相关审批手续,协调上网电价、发电并网、各项优
惠政策以及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相关的其它手续等。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签订投资协议,将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
势,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发电产业规模,并依托已投产及待
建项目,持续拓展公司业务在中西部地区的布局,实
现产业基地化运营,加快公司绿色低碳综合智慧能源
企业集团全国布局的步伐,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
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
确定性。
(二)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
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
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
项目公告为准。
(三)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
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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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
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