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9-29
面试备考:
2020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确定为9月25日后。届时,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成绩公布时间以重庆人事考试网官方发布为准。【点击下图进入:2020重庆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考区成绩查询分数线面试礼包考区成绩查询分数线面试礼包市直大足区万州区渝北区涪陵区巴南区渝中区璧山区大渡口区铜梁区江北区潼南区沙坪坝区黔江区九龙坡区长寿区南岸区江津区北碚区合川区綦江区永川区荣昌区梁平区开州区武隆区一)重庆公务员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成绩 申论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50 面试成绩×50。
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法律基础知识成绩×30)×50 面试成绩×50。
市商务委、市审计局有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申论成绩)÷2×50 (面试成绩×70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50。
二)2020重庆公务员现场审核现场审核:10月10日至16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2.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0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4.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三)2020重庆公务员报考指南重庆公务员考察如何进行?
考察坚持谁用人谁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报考资格条件、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有专业要求的职位要加强专业能力考察。重点考察人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胜任工作能力、制度执行力和自理能力等方面情况。
对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要把制度意识和遵规守纪情况作为重点考察内容。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4)报考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的,其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5)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审查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对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