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 > 重庆旅游 > 正文

今后游玩钓鱼城这些行为不能有

发布日期:2016/4/4 9:52:58 浏览:657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树叶、荒草、垃圾;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攀爬文物的,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擅自修复、复制钓鱼城遗址的单体文物或者拓印题刻、碑刻的,给予警告,非经营性行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3、擅自移动、拆除、损毁保护范围界限标志或者文物保护设施的,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在禁止闪光标志区域内闪光拍摄的,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重庆晚报记者李栋

作者:李栋

最新重庆旅游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