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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理工大学招聘20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0/6/26 16:28:29 浏览:248

来源时间为:2020-06-19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始建于1940年,原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归重庆市管理、是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经过70余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发展,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且具有较强办学实力的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坐落于中国直辖市重庆,共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占地2444亩。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28000余人,设有本科专业62个,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10个。

面向未来,重理工人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在为将学校全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西部一流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而努力。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本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日17点投递《重庆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详见附件6,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姓名 **大学 **专业 最高学历 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至cqutzp@vip.cqut.edu。cn邮箱,提交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或部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我校于2020年1月15日发布了《重庆理工大学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简章》,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其考试与本次简章考试将同时进行。因此,凡同时报考我校于2020年1月15日发布的《重庆理工大学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简章》与本次简章者,视同放弃专职辅导员报名资格。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电子邮件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20年7月10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学校将于2020年7月11日前在重庆理工大学网站(http://tz.cqut.edu。cn/)公布资格初审拟通过人员名单,请考生及时查询并下载了解现场复核审查具体事宜。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2020年7月12日17时前发送相关材料至报考邮箱,重新进行资格初审,邮件以“报考信息修改 姓名”命名。学校将于7月15日前正式公布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联系电话023-62563354)。

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通过初审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相关材料(详见附件6)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报考资格合格者,参加笔试;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复审报考资格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与面试。复审报考资格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不能参加考试。因准考证丢失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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