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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三峡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2人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1 8:23:47 浏览:458

来源时间为:2017-12-05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详见《重庆三峡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符合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职称等方面条件要求。

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达到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填写《重庆三峡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后发至招聘计划(附件)中各学院、部门联系老师电子邮箱。

人事处联系人:关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23-58102397023-58102307

2.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学校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参加复审须准备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六级(专业八级)证书、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若科研论文被收录的须带收录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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