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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无房职工也可申报提取公积金啦!

发布日期:2016/3/3 3:24:32 浏览:559

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因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职工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时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的住房信息,由公积金中心联网实时查询,结果确属无房的,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二)租赁商品住房的,则分为两种情况:

1.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实际房租支出;

2.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主城区以外区县单身职工600元/月、夫妻双方1200元/月。

此外,该《细则》还强调严厉惩处违规提取行为,若发现违规套现,自违规发现日起,五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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