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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08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5/12/17 3:37:00 浏览:720

重庆医科大学欢迎全国“211”大学或设有研究生院重点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到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2008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尤其欢迎申请到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学生所在学校原则上应是北京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高校。

3、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工科应届本科毕业生限定专业为生物医学工程系的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

5、在校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改革后英语通过分数线届时将予公布),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

6、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

2、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其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有意者,查阅重庆医科大学2007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申请学院和申请专业。

2、收到申请材料截至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一号,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400016。(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3、材料审查合格后,由招办通知本人于10月15日前来校面试。面试合格并同意接收者,由接收学院在申请表上签章,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同意接收函件。

4、学生回校后尽快将由其母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寄到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时间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能被录取。

6、申请人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查实,无论何时,将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

(责任编辑程荣)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教育新闻网所提供的招生和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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