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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发布日期:2020/5/2 17:43:47 浏览:245

来源时间为:2020-04-23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重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团结带领广大家庭坚持绿色发展,共谋绿色生活,共建国家园林县城。

垫江县城镇绿色家庭创建指导标准

生态文明素养

1、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环境

2、家庭成员注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学习生态文明和节能环保知识,了解生态环保热点,关心生态环境状况

3、家庭成员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发现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破坏环境的情况,主动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4、家庭成员热心公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节能环保公益活动

5、家庭成员自觉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家庭风尚

节约能源资源

6、节约用水,尽可能做到一水多用

7、节约用电,设定适宜的空调温度,减少各类家用电器待机状态

8、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家庭成员相互提醒监督,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外出就餐,没有浪费粮食的现象,自觉使用公筷公勺

9、家庭成员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常识,能够做到正确分类投放,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践行绿色消费

10、购买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善于旧物改造和利用

11、购买和使用获得节能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并依法加贴能效标识或绿色标识的冰箱、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等家电产品

12、购买和使用获得节水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的坐(蹲)便器、水嘴、淋浴器、花洒、洗衣机等生活用水产品

13、购物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购物袋

14、不购买、食用、使用野生动植物制作的食品和产品

倡导绿色出行

15、优先选择步行、公共交通、共享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

16、购车时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或小排量型汽车

净化生活环境

17、居家环境整洁,室外无乱挂乱扔、违规搭建和乱堆放杂物等现象

18、积极在屋内及阳台养绿护绿,美化生活环境

(注:城镇家庭做到以上标准的8—9条可视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

垫江县农村绿色家庭创建指导标准

生态文明素养

1、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环境

2、家庭成员注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学习生态文明和节能环保知识,了解生态环保热点,关心生态环境状况

3、家庭成员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发现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破坏环境的情况,主动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4、家庭成员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绿色家庭创建活动

5、家庭成员自觉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家庭风尚。积极倡扬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文明新风

节约能源资源

6、节约用水,尽可能做到一水多用

7、节约用电,设定适宜的空调温度,减少各类家用电器待机状态

8、种养殖时减少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农药、化肥

9、无焚烧秸秆、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减少垃圾产生量

鼓励绿色消费

10、建沼气池或使用太阳能

11、购买和使用获得节能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并加依法贴能效标识或绿色标识的冰箱、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等家电产品

12、购物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购物袋

13、不购买、食用、使用野生动植物制作的食品和产品

倡导绿色出行

14、优先选择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15、购车时优先考虑小排量型汽车

16、屋内外及庭院整洁有序,无杂物堆放,无异味。家畜家禽圈养,不影响公共环境

17、优先选择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18、积极在房前屋后及庭院种植花草树木

(注:农村家庭做到以上标准的7—8条可视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

原标题:《垫江县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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