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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文理学院第二批招聘公告【招10人】

发布日期:2020/5/31 10:53:18 浏览:520

来源时间为:2020-05-27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文理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永九高速公路、成渝城际高铁、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在永交汇设站,永川长江大桥贯通两岸。全线贯通的永九高速公路将永川到主城区的公路距离缩短至30分钟,而成渝城际高铁更将永川到主城区的距离缩短至仅需19分钟,到成都不足1小时。永川区成为重庆主城区外拥有56公里高速公路环线的区县,到2020年将形成“一环八射”高速公路骨架。渝昆高铁、永泸高速即将贯通,永川港是长江进入重庆的第一个千吨级港区,永川通用航空机场已投入使用,郊区铁路正在建设,永川货运机场、连接主城区的快轨正在规划。学校开设了66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本次招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特殊紧缺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4,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学校人事处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内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公示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1.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24时期间,按要求认真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应聘申请表》(重庆文理学院主页http://www。cqwu。net/)招聘专栏下载),和个人详细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本科、硕士、博士)、科研经历、主要学术成就、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发表文章目录、专利及获奖情况)打包压缩,以“姓名 学历 职称 所学专业 应聘部门 应聘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rczp315@163。com。

2.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自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7日24时期间,登录重庆文理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zp.cqw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人事处将在后续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二)初审报考资格。学校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3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6月9日24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联系电话见本简章)。

四)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若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且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复审合格者,请于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应聘人员,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

考核时间:具体考核时间以各二级学院的通知为准。

专业能力测试: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试讲,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为20分钟。

综合面试: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为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以上者,进行综合面试。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60 综合面试×40。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

1.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初定于2020年6月中下旬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与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将适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请考生留意。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地点、时间将于6月上旬在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站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间原则上为非工作日。

2.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重庆文理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cqwu。net/)公示。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分别为:试讲20分钟、结构化面试10分钟。具体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②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学校现场公布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③竞争比例确定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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