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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16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6/6/14 10:46:31 浏览:1239

后逾期1周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后果自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

新泰奖学金2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二十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重庆文理学院2016招生章程》相关参考资料:
2016重庆招生计划、2016年重庆招生计划、重庆2016年高考招生、重庆2016年大学招生、2016重庆自主招生、2016年重庆高校招生、重庆2016年自主招生、重庆小学招生2016、重庆2016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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