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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2/18 18:32:21 浏览:326

来源时间为:2017-09-19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县新闻中心成立于2011年,为县委宣传部管理的副处等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三报一客户端一微信”五大阵地,即《梁平报》《梁平手机报》《梁平报》数字版、“家在梁平”新闻综合客户端APP、“梁平微发布”微信公众号。

(二)机构设置。核定领导职数一正两副。内设机构有6个:编辑部、记者部、办公室、广告部、通联部、新媒体部。编制数18名,现有在编人员15名,聘用人员16名,借调出人员2名,无退休人员,在中心上班实有29人。另邮局和壹佳传媒分别为我中心聘用投递员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35.19万元,支出总计735.1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92.49万元、增长14.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95.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7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3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15万元,占47.49;项目支出386.04万元,占52.51。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34.96万元,主要原因是应付款已付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5.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98万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42万元,增长25.0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39.42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94万元,增长20.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和增版增刊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42万元,增长23.5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占0.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调标;教育支出0.50万元,占0.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5.28万元,占96.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及增版增刊;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0.78万元,占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9万元,占1.34,;住房保障支出9.34万元,占1.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72万元,较上年增加6.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77.92万元,较上年减少269.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8万元,主要原因是节减公务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节减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减用车。

公务接待费0.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市级及以上媒体来梁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6万元,降低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2.2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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