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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信息设备及耗材二次招标公告-公示公告-江津网

发布日期:2016/10/11 9:31:31 浏览:559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院计算机耗材的采购管理,满足临床需求,降低运营成本,加强廉政建设,实施阳光工程,根据医院管理规定,我院于2016年9月29日下午16:00时对全院信息设备及耗材进行了第一次院内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在开标过程中,医院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参与投标的5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评审,全部为废标。经2016年10月10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实施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期限

1、招标内容:全院信息设备及耗材供应(品目见附件一)和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条款详见附件二)。

2、供货期限:一年

3、结算周期:每月结算1次,次月10日前付款。

二、投标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必须含有计算机软硬件维修,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文件中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万;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宏基品牌电脑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投标日程安排:

1、投标单位于2016年10月17日17:00前带上资质证明原件到医院信息科报名并索取附件资料,超过时间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联系电话:023-61069454,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津马路458号)。

2、投标单位于2016年10月21日16:00时准时将投标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投标授权委托书、委托投标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宏基品牌电脑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及投标报价函(即整体报价下浮比例,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0.00)分别密封送达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德感本部负一楼中会议室评标会场,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由招标人组织评标,超过时间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评标方式:院内评标,下浮比例最大者中标。

五、合同签订:第一中标人应于7日内按照招标相关要求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和售后服务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第一中标人超过7日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者,招标人有权按顺序与第二、第三中标人按照第一中标人中标价签订合同。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评标结束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者,投标保证金不得退还。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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