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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2016年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16/3/6 10:42:40 浏览:625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渝武食生罚〔2016〕1号武隆县小灶副食店生产不合格白酒案武隆县小灶副食店李正爱经查:2015年10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2015年10月25日生产的散装白酒随机随机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抽样送检程序以及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以:1、没收不合格的散装白酒;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自动履行2016年1月12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县分局2渝武药罚〔2016〕2号武隆朱绍洲诊所使用劣中药鸡血藤案武隆朱绍洲诊所L5886119-9朱绍洲经查:2015年9月14日,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中药饮片鸡血藤进行监督抽验,并送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其检验结论为:本品按《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标准》二00六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对抽样送检程序及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1、没收不合格的中药饮片鸡血藤;2、罚款。自动履行2016年1月26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县分局3渝武药罚〔2016〕3号重庆天生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劣中药饮片地龙案重庆天生药业有限公司91500232208801130P曾凡明经查:2015年11月2日,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地龙进行抽检,送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检验结论为:本品按《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标准》2010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对抽样送检程序及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履行中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县分局4渝武化罚〔2016〕4号孙圣勇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孙圣勇孙圣勇经查:2015年9月9日,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痘根尽膏霜随机抽检送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其结论为:本品按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国家食药监总局食药监办[2013]21号附件5、附件6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对抽样送检程序以及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一款,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自动履行2016年1月20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县分局5渝武化罚〔2016〕5号靓肤化妆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靓肤化妆品经营部陈治邑经查:2015年9月14日,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随机抽取了琦草集痘立清7瓶,送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其结论为:本品按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国家食药监总局食药监办[2013]21号附件5、附件6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对抽样送检程序以及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一款,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自动履行2016年1月2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县分局6渝武餐罚(2016)6号武隆县青鸟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武隆县青鸟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刑军经查:2015年12月1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季度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使用的东古南乳酱、菜更香鸡汁调料、老干妈香菇油辣椒、购进香其酱4个品种已超过保质期,老坛子野菜花、贵州面条两个品种无标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以:1、没收超过保质期品和无标签的预包装的食品;2、罚款。自动履行2016年1月27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县分局7渝武食流罚(2016)7号武隆县杜万华副食经营部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武隆县杜万华副食经营部杨光彩经查:2015年12月1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狗牙儿天津小麻花、“康迪隆鸡蛋布丁”、“百瑞多牛肉烤串”、“盛福记法式软面包”共计4个品种的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以:1、没收超过保质期品和无标签的预包装的食品;2、罚款。自动履于2016年2月2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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