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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89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0/6/15 8:47:45 浏览:613

来源时间为:2020-05-25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医药类高等院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位于重庆市东北部、三峡库区腹心、成渝经济区的东向开放门户、“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的万州区。学校占地面积840余亩,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硕博士40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80,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中医、护理、药学、公共卫生与管理、思政教学、基础医学、公共基础等9个教学院部。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校内建有基础实验中心、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中医实训中心和药学实训中心,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9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附件2,下面均简称《岗位情况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7,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应聘人员年龄应达到以下要求(辅导员岗位除外):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5日24时,登录学校人事处官网,在资料下载专区里下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及《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汇总表》(附件6),将两表填好,压缩打包以姓名、人才层次(博士或硕士等)、专业、毕业学校、应聘岗位命名,发至报考邮箱(学校岗位发至sxyzzp@163.com;附属医院岗位请发至sxyzfyrskzp@126.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考试时间

1)医学类硕士人才岗位:具体岗位分类情况请见附件1,考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6月中下旬,具体以学校官网(),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请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附件2)

2.笔试时间、地点以学校官网(http://www.sxyyc.net/)通知为准;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A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待聘岗位人数3:1比例,根据前两项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按照与待聘岗位数的3: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待聘岗位人数3:1比例,根据前两项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或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或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我校官网(http://www.sxyyc.net/)公示。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各项面试项目和时间分别为:专业技能测试40分钟(其中:试讲20分钟,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测试20分钟),综合面试10分钟,各岗位面试项目根据《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附件2)标示的考试类型不同,分别为:

1.A类考试类型岗位的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及岗位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形式。试讲内容主要为该岗位相关基础知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官网通知。

2.B类考试类型岗位的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及岗位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形式。试讲内容主要为该岗位相关基础知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官网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公示同笔试成绩一并于笔试结束当天公布。)

四)考试成绩计算

A类考试类型岗位和B类考试类型岗位均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教学岗位)=试讲成绩×60 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非教学岗位)=试讲成绩×40 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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