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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公告(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0/12/10 7:06:13 浏览:552

来源时间为:2020-12-03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复审。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我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按照《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2)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16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名者,填写《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5),向报名邮箱投递个人简历时请附上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硕、博)的扫描件(电子邮件请以“姓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的格式命名),发至报考邮箱cqyzzp@126。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2月12-13日,具体以学校人事处官网(http://www。cqpec。com/organ/organization/)通知为准;如因疫情原因延期,以学校人事处官网通知为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我校根据报考人员邮件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12月10日前提出审查意见。初审合格名单于报名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校人事处官网。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二)现场复审

1.复审时间:以学校人事处官网(http://www。cqpec。com/organ/organization/)通知为准

2.复审地点:学校塘坊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2)。

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与考试连续进行。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时间为90分钟。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人事处官网(http://www。cqpec。com/organ/organization/)通知为准。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名额,招(选)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选)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我校人事处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能力测试(15分钟)包括试讲(10分钟)、专业能力答辩(艺术类教师为现场才艺展示、辅导员岗为案例答辩)(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1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成绩计算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教学岗位)=试讲成绩×60 专业能力答辩成绩(才艺展示)×40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非教学岗位)=试讲成绩×40 专业能力答辩(案例答辩)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我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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