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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游泳池不是公租房必选项

发布日期:2017/9/5 8:10:18 浏览:436

何勇海

公租房不等于“福利分房”,只是城市特定人群的“加油站”而已。既然准入有门槛,退出也当有机制,经济条件改善的住户退出也是迟早的事。

日前,有市民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公开信箱里发文称,重庆在全国是有名的火炉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公租房小区住户有六七万人不等的特大小区,为什么都不修建游泳池?“中低收入群体都不怕热吗?中低收入群体的孩子们就该热吗?”对此,沙坪坝区政府网上回应称,公租房是政府面向社会解决群众保障性住房的一项新举措,如来信人对居住环境不满,建议自行购买带有游泳池的高档小区住房(9月1日《北京青年报》)。

公租房不配套建设游泳池,其实没有毛病。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中等偏下收入等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公共产品,面向暂时买不起商品房又不满足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其目标当然是“保基本”,满足最基本的居住条件就算完成了它的使命。像重庆的公租房,在房内就配备了抽油烟机、橱柜、洗脸盆等生活基础设施,如果居民想洗澡,可以自己购买热水器、淋浴等洗浴设备。配套建设游泳池则不一定是必然选项,因为规划公租房的用地往往有限。此外,在重庆这样的火炉城市,恐怕仍有为数众多的商品房小区也没有配套建设游泳池吧!

从某种角度上看,公租房本来只是具备一定住房支付能力、收入有上升空间的人群的过渡房,往往还存在“僧多粥少”的情况。故而,就应该将其建成仅满足居住需要的样子,只要住户经济条件改善、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就理应退租并搬出去,这样才能让下一批真正有需要的人住进来。换言之,必须让公租房具有流动属性,像“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那样,分配给那些急需住房保障的人。如果公租房被配套建设了游泳池,甚至是健身房、网球场等,让租客的生活质量达到甚至超过他们想要的标准,那么谁还愿意主动放弃这种“低租金、高配套”的救济福利?

在面积不应过大、造价也不宜过高的保障房建设上,我国部分地区近年来出现一个问题,即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配套有过度化倾向——商品房该有的,保障房要有;商品房没有的,保障房也拥有。再加上监管不严,浑水摸鱼、损公肥私、鹊巢鸠占等乱象频出,一些地方把保障房变成“特权房”“关系房”“腐败房”,让民心工程沦为“面子工程”“伤心工程”,完全违背了保障的本意。同时,给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配套建设的大量设施,恐怕也存在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不如多建几栋楼房,满足更多保障对象的需求,尤其是在住房建设用地紧俏的当下。

笔者不是想说,给公租房配建了游泳池就象征着公租房租客从此便可以享乐,而是想表达,公租房不建游泳池确实算不上是失职失责,算不上不关心租客。个别网友所说的“不是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就该死,就该光工作不休闲,他们也是人”,言过其实了。当地政府的回应其实是句大实话,公租房不等于“福利分房”,只是城市特定人群的“加油站”而已。既然准入有门槛,退出也当有机制,经济条件改善的住户退出也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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