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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5 23:03:00 浏览:167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7月,重庆市被列入了全国16个开展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第二批试点工作的省区市之一(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2〕275号)精神,我县将于2012年11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国内旅游接待统计工作,综合运用相关统计指标,客观评价我县国内旅游发展现状,全面反映旅游业在全县战略性支柱产业中的地位,为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提供准确、翔实的数据资料,为推动全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基础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2〕275号)和全市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依据《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现行国内旅游统计办法,充分利用现有旅游统计调查数据资源,遵循真实性、差异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原则,认真收集、审核相关表册,按时上报指标数据,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三、工作任务及分解

通过抽样调查和数据收集,获取我县国内旅游接待基础统计指标数据和校核考评指标数据以及住宿单位基本情况。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镇街:负责对所辖地区住宿单位(包括星级旅游住宿单位)和非星级旅游住宿单位(未评星级饭店、旅馆、招待所、内部宾馆、干休所、疗养院、娱乐中心、洗浴中心、游船、农家乐等提供有偿住宿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普查,以及抽样调查样本点的问卷调查,准确填报相关表册(详见附件3、4、5、8)。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我县2012年年末总人口和常住人口、2011年和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等数据(详见附件6、7)。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我县2012年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和天数,分别按照星级饭店、非星级旅游住宿单位两项报送。(详见附件6)

县交委:负责提供我县2012年交通客运量的数据,分别按照县内、市内县外、市外三项报送(详见附件7)。

县商委:负责提供全县住宿单位名录库,其中包含农家乐(详见附件4)。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县办理了住宿服务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册(详见附件4)。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培训,制定《荣昌县开展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荣昌县游客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汇总数据以及按时上报各类数据、文字资料、总结报告等。

各镇街和县属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表册到县旅游局,县旅游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评审后上报市旅游局。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

1.召开培训会: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各镇街和县属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人员。

2.设立机构:各镇街和县属有关单位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

3.制定方案:按照《荣昌县开展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通知》要求,于2012年11月15日前制定本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旅游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1月5日

1.住宿单位调查:各镇街以2012年10月31日为时点开展所在地住宿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并认真填报《荣昌县住宿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荣昌县住宿单位调查综合1表》、《荣昌县住宿单位调查综合2表》。

2.抽样调查实施:由样本点所在地政府按照《荣昌县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8)要求组织实施,并对所完成的抽样调查问卷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3.基础数据收集:县属有关部门以2012年12月31日为时点,按照工作任务分解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整理及汇总。

(三)成果提交阶段:2013年1月6日至1月15日

1.住宿单位调查表:各镇街在2013年1月10日之前报送《荣昌县住宿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荣昌县住宿单位调查综合1表》、《荣昌县住宿单位调查综合2表》至县旅游局办公室(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电子邮箱地址:

2.抽样调查问卷:在2013年1月7日之前,涉及样本点的镇街必须按时报送《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至县旅游局办公室(纸质件),具体上报数量详见附件8。

3.基础指标与校核指标报告:县属有关部门在2013年1月10日之前,必须按时报送《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基础统计指标表》、《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校核考评指标表》中相关数据至县旅游局办公室(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电子邮箱地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由于试点工作涉及面广、量大、时间紧,为确保此项试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经县政府同意,成立荣昌县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职统计人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

试点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县旅游局要做好牵头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紧密配合,确保试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推进。

(三)严格纪律。

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要重视收集基础数据,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对开展工作不到位,敷衍走过场,影响全县试点工作开展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荣昌县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主要指标解释

3.荣昌县住宿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4.荣昌县住宿单位调查综合1表

5.荣昌县住宿单位调查综合2表

6.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基础统计指标表

7.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校核考评指标表

8.荣昌县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1

荣昌县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荣昌县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伦涛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谢家平县旅游局局长

成员:黄璟博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贺盛昆县商委副主任

胡孝斌县工商局副局长

陈兰芳县旅游局副局长

杨光辉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大为县运管所副所长

段佐华昌元街道宣传委员

廖鹏昌州街道宣传委员

张志容广顺街道宣传委员

黎忠玲峰高街道统战委员

周泽明双河街道副主任

薛小军安富街道宣传委员

张大菊直升镇镇长助理

唐晓丽路孔镇镇长助理

曹远学清升镇副镇长

黄宏清江镇宣传委员

黄成菊荣隆镇纪委书记

杨礼福龙集镇宣传委员

邱天波仁义镇宣传委员

王昌林河包镇人大主席

周延古昌镇宣传委员

廖伟吴家镇统战委员

吕见观胜镇宣传委员

何长军铜鼓镇宣传委员

刘红清流镇统战委员

余芳盘龙镇纪委书记

潘蓝岚远觉镇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局长谢家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质量检查和数据评估。各镇街和县属相关部门要落实专职调查员,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国内旅游接待各类统计报表的调查、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

附件2

主要指标解释

一、指标设置

本方案共设两类指标,一是基础统计指标,主要包括接待国内游客人数、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天)数、国内旅游收入、人均接待国内游客人数等。二是校核考评指标,主要包括星级饭店客房数、床位数和出租率;非星级住宿单位客房数、床位数和出租率;人均花费;交通客运量;第三产业增加值及增速等。

二、获取途径和频率

基础统计指标和校核考评指标的数据依据现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现行的国内旅游统计办法及国内旅游抽样调查方案获取,并与统计、公安、交通、工商、商贸等相关部门数据得到印证。获取频率每年1次以上。

(一)基础统计指标:

基础统计指标数据依据现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获取,每项指标数据要附报总体推算过程。

1.接待国内游客人数。

接待国内游客人数应包括过夜游客人数和一日游游客人数。

2.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天)数。

该指标应包括按星级饭店、非星级住宿单位和在居民家中住宿的分类数据。

3.国内旅游收入。

依据现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统计分析报告获取,开展调查工作中务必按照制度的要求,分类、分层随机选取样本住宿单位。

4.人均接待国内游客人数。

人均接待国内游客人数=接待国内游客人数/常住人口数。常住人口数按照统计部门的定义,从当地统计部门获得。

(二)校核考评指标:

1.星级饭店客房数、床位数和客房出租率:通过《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的星级饭店财务状况表(旅统基7表)获得,用于校核星级饭店接待国内过夜游客的人数和人天数。

2.非星级住宿单位客房数、床位数和床位出租率:通过抽样调查获得,用于校核非星级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的人数和人天数。

3.人均花费:通过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统计数据获取,包括过夜游和一日游等分类的人均花费和花费构成,用于校核国内旅游收入。

4.交通客运量:通过当地民航、交通等部门获得,用于校核国内游客人数。

5.第三产业增加值及增速:通过当地统计部门获得,用于校核国内旅游收入及增速。

(三)住宿单位解释:

住宿单位是指每一个星级旅游住宿单位(星级饭店)和非星级旅游住宿单位(未评星级饭店、旅馆、招待所、内部宾馆、干休所、疗养院、娱乐中心、洗浴中心、游船、农家乐等有偿住宿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附件3

荣昌县住宿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2012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01组织机构代码

02单位名称(与盖章一致):

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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